立场文件“伊斯兰离婚”

一、双方的温和与善良

离婚意味着一个人一生梦想的终结,这个梦想被认为已经失败。一个人将其解释为解放,另一个人可能将其视为个人失败,或感到孤独和被遗弃。因此,所有相关的人,如果愿意,都将得到精神上的关怀,伴随着爱和怜悯。本立场文件附有咨询中心清单。

对神迹惩罚和限制的强调应该被放弃,积极的方法和计划新生活的可能性应当被强调。离婚的部分目的就是让分居双方彼此宽容和友善。这是基于古兰经2:229所提倡的公平和善良,和创造一个值得生活的社会的愿景。

二、每个人都有解除婚姻的权利。

男女或同性伴侣都可以申请离婚,这是我们会众不可改变的立场。

强迫婚姻和方便婚姻都可以解除-即使是基于单方面意愿。然而,我们认为最好不要轻易结束婚姻,而是按照古兰经4:35寻求可能的解决办法。

“如果你有理由担心一对夫妇之间会发生分歧,就从他的亲属中指定一个仲裁者,从她的亲属那里指定一个仲裁者;如果他们都想纠正这件事,上帝可能促成他们和解。看哪,上帝的确无所不知。”

和解是伊斯兰思想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为和解大声疾呼也是无罪的。但如果真的决定离婚,我们会支持。古兰经2:227 “如果他们执意要离婚,那末,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愿意,宗教离婚可以在我们的清真寺进行。然而,我们只有在德国法院出具了离婚证明的情况下,即婚姻已经合法离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种宗教离婚。这表示轮候期和管养权均受民法管辖,我们不会对此提出质疑。

只有出于宗教原因才缔结的婚姻在德国没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只在自己的国家以宗教方式结婚,而且宗教离婚在精神上对他们很重要,我们还为这些人提供了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在我们的清真寺离婚的机会。这样的离婚只有宗教上的影响,没有法律上的影响。如果双方愿意,我们也可以书面确认这次伊斯兰式离婚,这种确认只具有宗教效力,而不是民法上的。这样做的先决条件是夫妻双方都在场,配偶或任何子女都不能因离婚而在经济或非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

三,等待和反思期

根据我们的一般生活经验,我们假设,在方便婚姻的情况下,夫妻不希望无端离婚,但离婚前需要经历一定程度的痛苦。

然而,为了确保希望离婚的配偶有力量和精力进入自己的内心,以便根据自己的思想和内心做出正确的决定,我们坚持在离婚之前必须遵守一定的等待和反省期。

由于我们只有在法律上已离婚的情况下才宗教离婚,因此没有必要规定伊斯兰的等待期。因为德国法律规定的分居年比伊斯兰的4个月等待期要长很多。因此,德国有一年的等待期。

四,配偶和子女是重点

虽然家庭和婚姻社区的福利在最后决定的准备阶段发挥了作用,但最终,在离婚过程中,子女和父母的福利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为了儿童的福利,配偶双方应就如何管理监护权和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见古兰经2:233)。虽然伊斯兰教和古兰经在这方面为穆斯林提供了神学和教牧基础,但在德国,离婚诉讼程序中有关监护和抚养费的规定须服从于国家。因此,我们认为清真寺是精神指导的场所,而不是法律规范的场所。

五、晨祭(新娘祭)

在伊斯兰教中,离婚的一个方面通常是趁礼。古兰经中描述的晨礼是丈夫给妻子的礼物,目的是在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作为妻子的安全保障。这是在婚前谈判并兑现了。当古兰经被披露时,它显然是妻子的社会和经济保障。不管晨礼是给妇女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分成两半,这都不能导致以后中止离婚的权利。即使该妇女把所有的钱都花在自己的快乐上,也不应以此为由要求收回或拒绝离婚。在现代社会中,晨礼是一种自愿的礼物,它的收回也是完全自愿的。对于在离婚诉讼中有民事效力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赠与和协议,我们建议签订婚姻合同或离婚后果协议。

六,附件:离婚辅导中心

还可以用阿拉伯文(Arabisch)、土耳其文(Türkisch)、西班牙文(Spanisch)、法文(Französisch)和英文(Englisch)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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